但是,伴隨著重松產品的深入普及,同樣也出現了假冒偽劣產品,甚至有違法回收再銷售的惡劣現象。
對于假冒偽劣產品,我們都深惡痛絕。但那些游走于邊緣的貌似合理合規的回收再銷售產品,同樣是危害極大。
案例1:某國有煤炭企業拒收來源不明產品
2025年5月,某國有煤炭集團所屬煤礦在驗收貨物時,發現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(CDR28SU2W、CU2W)存在不同生產日期(批次)的情況。當即要求供應商再次提供生產廠家(或一級代理)出具的有效銷售授權書以及產品采購來源等證明資料,但供應商卻無法對應。
該煤礦經過求證后,判定供應商所提供貨物為來源不明產品。為維護企業自身形象,更為有效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,對貨物堅決予以拒收。
▲退回產品生產日期為23年1月
案例2:某國有煤炭企業拒絕使用回收再銷售產品
2024年12月,某煤炭企業收到了匿名舉報信。舉報該企業采購了在市場上非法流通的回收產品。經該企業的詳細核實,供應商也承認所提供產品是在市場上低價采購的回收產品。
該企業對所采購產品予以全部退回,并取消了與此供應商的合作。
▲退回產品生產日期為22年12月、23年1月等
回收的勞保產品在市場上的再流通,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正常現象。雖然價格低廉,但是來源渠道不明,質量無法保證。特別是其背后隱藏的法律風險,對于企業和個人的影響都將是不可估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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